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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医疗物资 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0作者:本站编辑来源:原创文章访问次数:2088次

兴安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医疗物资

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做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近年来全区医疗物资(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检验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采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和桂林市卫健委的方案部署要求,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在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不断增强廉洁意识,进一步优化完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遏制“靠医吃医”易发多发势头,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巩固拓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深化清廉医院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取得更大成效。

二、整治重点

(一)采购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定。未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或重点岗位人员专断定调子。

(二)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追加预算的情况下即进行采购并支付资金。未建立落实政府采购前通过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追加落实资金再采购的必要内部流程;对采购结余资金,未建立先调整预算再采购制度,存在搭车采购现象;未建立紧急采购授权,事后追加预算管理制度。

(三)分解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采购环节中拆分项目或分多次采购,将本可以由一个供应商或一次招标即可完成采购的预算项目,分解为多个标段分别招标,降低采购预算,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将成套服务或产品,化整为零,把有密切联系的上下游供应链进行拆分,分步招标,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未履行采购管理制度及程序。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流程不规范,应招标未招标、未备案、超范围自主采购等。

(五)直接指定供货商。通过打招呼或者暗中授意等方式将特定供应商推荐给采购部门;内部询价采购中,产品或服务市场供应充分,但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能进入价格竞争阶段议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虽然响应3家,但是以不符合使用要求等不当理由,排除其他2家进入价格竞争阶段;以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为由,直接选择高价中标;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六)提前透露招标信息。与供应商串通,提前将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透露给特定供应商,方便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标书,为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提供帮助。

(七)违规设定、修改招标参数。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式招标。

(八)未严格执行采购“三分离”制度。管理与执行职能未分开,弱化采购工作内部制约。招标与评标未分离,招标和评标过程不公正。验收与结算未分离。

(九)未经验收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在采购物资验收上,采购单位未履行验收程序,未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验收即支付全部款项。

(十)按使用量收取提成回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按使用量提成结算返点。

(十一)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取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钱款、购物卡、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十二)其他医疗物资采购违法违规情形。未进行完善的市场调查,编制预算前,采购需求部门未获得价格信息,未开展系统的价格收集、审核、确认程序等。

三、整治措施

(一)深入开展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从2012年开始)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项准则”规定,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组织学习《广西清廉医院建设暨深入开展纠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常用政策文件汇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等,按照区、市卫健委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完成时间:2023年5月以前)

(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警示教育及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开展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形势专题辅导、上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习课、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广西医疗卫生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读本》《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材料汇编》,通报近年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廉政教育基地或庭审现场、监狱开展实地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做实做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完成时间:2023年6月以前)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要针对重点整治内容,对照逐一梳理、抓好深入排查,做到覆盖面要广、触角要深,确保检查不漏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严肃审视,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活动,领导班子带头谈、带头访,并利用党委、党支部工作会议等机会,讲形势、讲政策,鼓励和引导违规人员主动交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完成时间:2023年9月以前)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抓实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强化对医疗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监督,开展定期审计与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用人权、决策权、财政权和管理权监督,对药品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价格、参数、品牌、供应商等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完成时间:2023年10月以前)

(五)深入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照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对十八大以来医疗物资采购项目资料逐一进行检查,查找制度执行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完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规范和加强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时间:2023年12月以前)

(六)持续开展违纪款物清退。医务人员在医疗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取供应商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对违纪款物要按要求上缴本单位或清廉账户,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作为上交凭证,应妥善保存。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制度,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上缴的,可存入桂林清廉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桂林银行营业部;账号:000710206200010-000043)或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廉政专用账户。(完成时间:2024年2月以前)

)建立完善长效制度。完善医用物资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财务收支、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审批等内控制度,压缩医用采购腐败问题发生空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行药品耗材集中遴选制度,实行遴选权与使用权分开。(完成时间:2024年2月以前)

)注重总结提升。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创新亮点、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把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升,形成长抓常效的制度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对工作措施提出了时限要求,但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有关工作推进可以同时或交叉进行。要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总结,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会,通报查纠问题,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卫生健康行风正气持续好转。(完成时间:2024年3月以前)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抓,统筹推进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将专项整治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持续推进。

)严格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不力、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的,视情况予以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广泛运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医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坚决态度,宣传专项整治措施及成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尚廉、崇廉、敬廉的浓厚氛围。

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开展医疗物资采购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至上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兴安县人民医院

                                                    2023年5月26日